欢迎来到四川自考网,今天是2020年8月21日

自考资讯热线:028-65656189

距离自考还有28

当前位置:首页 > 医学类考试 > 执业医师 >

温馨提示:《医师资格证书》领取的注意事项

发布时间:2009-03-13 11:26:23

【时间】一般是次年3月-8月不等。

  【地点】持本人身份证,可到所属单位或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办领取。

  1、一般单位代领,并领取“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”、“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”两表,存放于单位人事科。

  2、《医师资格证书》发放规定

  《医师资格证书》由国家卫生部统一监制,省卫生厅医政处、人事处和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颁发。

  (1)1998年6月26日以前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(职务)并经认定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,由省卫生厅人事处颁发《医师资格证书》;

  (2)参加国家医师资格中医类考试成绩合格者,由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《医师资格证书》;

  (3)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西医类考试成绩合格者,由省卫生厅医政处颁发《医师资格证书》。

在线咨询
考试报名
官方微信
联系电话
028-65656189
返回顶部